在执行程序中,民法典是怎么规定偿还顺序的迟延履行利息是放在主债务之前偿还还是放在主债务之后偿还?
经济纠纷江苏 连云港2024-11-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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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先息后本。先息后本的方式符合银行一般的操作习惯,且符合《担保法》第6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4条、《合同法》第2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的清偿顺序。采纳先息后本的方式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但存在着对被执行人计算复利的因素,导致被执行人负担过重。此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制度与《担保法》《合同法》上债务清偿顺序的性质,目的上有根本差别,前者是一种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弥补执行的损失;后者是依当事人事先的约定而设。因此,两者不能简单类比。(二)先本后息。民间习俗一般承认先本后息,因此金钱债务纠纷中,借款本金是当事人最关心最应优先实现的权利。按先本后息的方式计算执行款,显然对被执行人有利。这种操作方式,可能导致对未能执结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予计算。(三)本息并还。即按照利随本清原则执行,实行本息并还。执行款中“本”“息”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进行区分,这种操作方式的意义在于能使被执行人真实地感受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惩罚作用,同时也避免后续单独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采取执行措施。 原问题:《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利息清偿顺序》回复于 2022-11-29 0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