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在职期间被诊断患上了职业病、并鉴定为八级伤残后,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找借口把劳动者开除。尤为令人愤慨的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在开除之前,就给劳动者断缴了社保。劳动者认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因此劳动者依法提出了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之法律责任的法律诉求,这个诉求应不应该提?
劳动争议山东 青岛2024-11-2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