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交通事故 > 咨询详情

您好!我这是交通事故,可是不构成伤残,,对方没保险还不愿意赔

交通事故安徽 合肥2025-04-03 18:4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无牌照首先会被除以行政罚款 2000元以下 因为小孩子没有死亡不构成交通肇事 所以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赔偿。一般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赔偿金: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药费、住院费等。数额: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计算公式为工资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具体规定为: 1、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参照居民服务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五、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为国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更换周期。具体规定是: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死亡赔偿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八、丧葬费。标准为六个月职工年平均工资。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抚养年限。其中,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年龄≥60,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75,按五年计算。 扣除其他扶养人应负担的部分。年赔偿总额为上一年消费性支出额。十、精神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十一、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凭医疗机构证明和票据,财产损失实际减少价值、修复费用或评估结论计算。 原问题:《交通事故有人伤但不构成伤残,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回复于 2022-12-14 01:05:14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62
    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
    回复于 2022-11-29 19:00:29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对方不赔

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具体处理办法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交通事故对方保险这不赔那不赔的问题

你好,你的情况是,与另外一个出租车相撞,对方全责。而且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上的保险。那么,实质上双方都不必付钱,由保险公司出钱就行了。因为首先是他的责任,他的车对你的车的责任由车险里边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管。他自己的车,由车损险、司机责任险

您好,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时,对方保险公司不赔非医保部分,怎么办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一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是一种格式条款。那么在理赔中,是否就需按照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进行赔偿,只在医疗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