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东起诉欠钱不还,必须要被告人居住证吗
经济纠纷广东 佛山2024-11-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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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法律规定,向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想在本地起诉的,确实需要提供被告人在本地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即证明本地是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问题:《外地人在本地借款不还,起诉需要他本人的暂住证吗》回复于 2022-12-01 1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