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劳动仲裁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
劳动争议四川 成都2024-11-21 14:4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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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如果您是主动离职的话,是不可能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的。除非单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或者第36条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方面的咨询?》回复于 2022-12-01 14: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