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加班问题
劳动争议云南 昆明2024-11-2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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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原问题:《劳动法 加班》回复于 2022-12-01 19: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