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整体回避的可行性法院整体回避的可行性
刑事辩护江西 南昌2024-11-22 20:32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不可能。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原问题:《法院有全体回避吗》回复于 2022-12-01 20: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