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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法务浙江 杭州2024-12-0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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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合伙到期等情况是可以退 伙的,若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提前通知也可以解除合伙合同,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若是符合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发生法定的退伙事由等或者说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因此,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原问题:《退伙也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回复于 2022-12-03 17: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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