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的数罪并罚是第二、三款的补充吗?第二款说按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没有说收买与强奸数罪并罚,第四款说的是数罪并罚
刑事辩护四川 成都2024-11-21 15:30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指犯本款规定之罪的人同时具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强行发生性关系”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罪量刑均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第2款规定的情况应视为转化犯,属于法定一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种以上罪行的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合并执行。根据本款规定,如果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除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以外,还应根据其所犯强奸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原问题:《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疑惑》回复于 2022-12-04 15: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