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要建养老院是不是需要小区业主同意才可以
合同纠纷河南 开封2024-11-21 16:1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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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 专有部分所有权(空间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并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 共有部分共有权: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3. 成员权(1)表决权: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知情权: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③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④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3)业主委员会:属于“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是在小区内开,作为业主当然有表决权、知情权 原问题:《在新小区开养老院,业主是否应享有知情权》回复于 2022-12-24 0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