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香港公司经营不善,请问如何合理解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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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经营不善,现在准备到劳动局备案,解雇员工,员工可以提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是可以在经营不善的时候裁员的,无需员工同意,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请问公司以经营不善架构调整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能否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原问题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被其他公司合并,然后被辞退,发一个月工资贴,合理吗?
你好,公司提前3天通知一个月后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无需赔偿。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合理合法的。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公司在这方面做的中规中矩,全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本上是无可挑剔的。 原问题:如何合理解雇未满两个月的职工
quote]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的条款执行~dereck_lau 发表于 2009-12-17 09:50 [/quo能不能把相关规定的内容贴出来分享一下,我刚翻了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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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