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独生子女家庭,2018开始向镇政府反映独生子女家庭的享受问题,一直以来未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政策给予落实,我想民告官应该怎么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条例第29条有明确规定的。政府就是不予落实。
损害赔偿浙江 金华2024-11-22 15:1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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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回答是你可以享受到独生子女的各项奖励政策!!你现在女儿已经22岁了,现在再来考究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有点太牵强!!因为一个月不少于10元得独生子女费,有的省份发放到14周岁,有的省份发放到18周岁!!也许你没有享受到这项待遇,反过来让计生部门补回你这么多年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可能的,因为计生条例上规定了依法申请《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后才开始发放!!如果你现在申请独生子女证,而你的女儿已经过了岁数了!!!就算你以前有过独生子女证,没有领每个月的10块钱!!那么这么多年了!计生部门也不会给你重新补发!!至于为什么不会补发!不说你也明白!!现在的社会很无奈!!!! 你还可以享受到其他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各个省份都有规定: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关于独生子女的奖励很多,建议你自己参考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奖励扶助的部分!! 原问题:《我是独生女的母亲,今年48岁,女儿22岁,非农业户口,请问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回复于 2022-12-06 15: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