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社保缴费不足如何追回
损害赔偿广东 深圳2024-11-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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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各地政策有所区别,但是社保补缴均十分困难。基本上无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门为个人追缴补足养老保险,并且尚无法律法规对该种情形如何处理进行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存在较大困难。以深圳市为例,只规定了两年内的补缴政策,《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即在法定的两年追诉时效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员工可以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后,该员工两年法定追诉时效内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在养老条例之前的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展资料:【案例】2012年,老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老张发现,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原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因少缴纳了养老保险,老张领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于正常缴纳所能领取的数额。在与原单位交涉无果后,老张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自己相关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已于2012年经核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老张未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属于应当缴纳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养老保险而被告未为其缴纳,并且未能提交证明这期间的养老保险确实无法补缴和确认补偿标准等证明材料。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原问题:《退休后发现养老保险少交了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07 16: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