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因为债务被法院拍卖,拖欠工资能否优先受偿。
劳动争议山东 潍坊2024-11-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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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原问题:《单位资产拍卖后欠缴职工社保险费职工有没有优先权;能告诉是哪条哪款规定的》回复于 2022-12-07 19: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