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允许,擅自代签收货完成,而未将货物送到客户手中,请问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浙江 台州2024-11-21 15:0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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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签收人是否是代理行为。 如果签收人和你一个单位,你写收件地址的时候又是写的单位名称,签收人又是单位负责签收EMS的,那么构成代理行为。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你又没有授权签收人签收,那么签收人是无权代理行为。 如果签收人签的名字与收件人不一致,那么邮局应当承担责任。 我国新发布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 5.2.2.4 快件签收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如果签收人签的名字和你本人的名字一致,那么邮局不承担责任,由签收人承担责任。 2、包装盒受损产生于何时,你应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应当证明包装盒受损是在签收前产生,还是签收后产生,如果你不能证明,那么应当推定包装盒在签收前没有受损,是签收后受损,责任自负。 3、如果能证明是签收前受损,那么: 1、商家给的包装盒可能本身就是已经损坏的 2、EMS邮寄过程中造成损坏。 4、邮寄过程中造成损坏的,无论何人签收,EMS如何制定霸王条款均无效。 《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无论何种情况,商家都应该给你退货。 你和商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标的物是手机,其他的包装是商家的附随义务,如果手机质量不合格,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没有实现,商家构成根本违约,你完全可以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盒子属于包装物即使受损,商家也应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建议适当赔些盒子的钱,尽快退回货款,息事宁人 原问题:《关于EMS投递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本人签收”,擅自找人代签后产生的货物损坏的责任问题》回复于 2022-12-24 03: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