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给了两万现金熟人安排工作,工资没谈好,就不干了,可以要求返还吗?

经济纠纷江苏 盐城2025-04-03 14:5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辞退的法律分析: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原问题:《因为是熟人介绍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後辞退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回复于 2022-12-24 03:08:46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 让别人给安排工作 但是现在工作安排不了 迟迟不退钱 怎么办可以起诉吗?如果起诉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看你要的工作是不是国有企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若是得话,涉嫌行贿罪。 若不是的话,看双方约定,不约定的,很难。可以找经验律师问下是违约还是不当得利,怎样有利于诉讼 原问题:《托人给安排工作,给了5万,结果工作没跑下来也不给退钱,有什么

干了八天工作 离职了不给工资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2、用工单位存在超时劳动未支付加班费、未给你购买社保的问题,可做为谈判的砝码。否则可以向劳动局、社保局投诉举报。 原问题:《我填了入职申请表,但是

老板工资是现金已清,员工到不干了说是没有这个现金工资

在劳动纠纷的处理中,会尊重实际事实的,如您确实能证明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并拿出相关的证据,当然,证据需要由说服力,法院或仲裁会支持您的。 比如说,现在有些员工买房去银行贷款,公司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一样,往往会比实际工资高,有劳动者据此向公司主张

您好,工伤死亡,可以提出给家属安排工作的要求吗

可以联系我,点击头像可以选择联系方式。

公司调岗本人不同意。公司可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我安排我待岗,发最低工资吗

是啊,我回家生完孩子后,产假休完去报道上班,那个月正好换了新领导,我原来的岗位木有了,给我安排了一个没有人愿意去的岗位,本来孩子就小,没办法,只能没去上班,给的最低的基本工资(至少五险一金单位给交了)在家带着也不是办法,两个孩子开销大,找了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