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天要求健康打卡是否违反二十条最新规定
劳动争议北京 北京2024-11-2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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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事先约定或章程规定考勤表要员工签字才能认可,如果没有员工签字,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并未事先约定或章程规定,考勤表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才能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公司制度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与公示程序,否则制度制定无效。此外,用人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特定情形外,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为了便于管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的形式,如设定全勤奖金等方式,对员工的出勤进行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问题:《有关于员工考勤的法律法规吗?》回复于 2022-12-13 20: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