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调解后有证据证明:调解书做出的调解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认定调解书违法?违反了那一条法律?

经济纠纷辽宁 朝阳2024-11-22 21:1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而本案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存在补正之说。如法院裁定补正为15万元,那么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法院再行补正,法院则无法作出解释;其次,调解协议也不存在笔误之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即使存在错误,也应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重新补正,而不应由法院依职权补正。不能认为本案民事调解书出现笔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而本案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存在补正之说。如法院裁定补正为15万元,那么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法院再行补正,法院则无法作出解释;其次,调解协议也不存在笔误之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即使存在错误,也应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重新补正,而不应由法院依职权补正。  如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由被告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显然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  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调解的进行违反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自愿,  二是调解协议的达成违反了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自愿。  违背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自愿是指法院强行调解。调解违背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调解协议的内容多为当事人被迫接受,或因重大误解而接受。本案被告因对审判人员存有一定的依赖,而未仔细核对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被告可申请再审,由法院再审后撤销调解书,重新作裁判。 原问题:《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怎么办··》
    回复于 2022-12-24 02:34:35

相似问题解答

有证据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能推翻法院调解书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的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原问题:《法院调解书能推翻吗》

民事调解书可以当做结案证明嘛

你们是私下交付的?如果是,对方不承认的话,就很麻烦,法院也无法证明被告已履行义务,对方完全可以依调解书申请执行,当然,对方承认的话,只要不申请执行,被告就无需再履行一次还款义务了。如果是经法院过付的款项,就不用担心了,因在法院有记载,对方就

调解书申诉,,,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

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

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签收法院正式调解书后,就不能再要求上诉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