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辽宁 大连2024-11-20 12:2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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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从2008年1月1日起,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的,自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2倍工资,这是一个强行性规定,立法的本意是促使劳动合同的签订成为劳动领域的一个常识性、自觉性的法律行为。 关于你说的“私人公司”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私人公司、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甚至事业单位、个体户,以及行政机关以合同制招用的工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关于“赔多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赔偿数额为1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工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除双倍工资之外,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原问题:《劳动法合同》回复于 2022-12-13 19: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