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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把车押给李某借了8万元钱,后刘某还了6万,并约好第二天提车再付两万,结果第二天李某就失联了,是到派出所报案还是到法院起诉李某诈骗。

房贷车贷吉林 吉林2024-11-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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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 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原问题:《法律案例分析》
    回复于 2022-12-24 01: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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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钱借给李某,然后钱我是给李某朋友的,借条是李某写的,有3年了,可以起诉吗?

方法一:证明当时打给邵某钱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即本意是要借给李某,结果受李某欺诈(或自己误解),导致钱打给了邵某,要求解除借贷关系,返还不当得利(即二十万元)方法二:证明邵某欠李某二十万,且到期,且李某怠于索要欠款,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

村里把土地承包给李某了,现在李某把地包给臧某了臧某又把地给臧某的儿子了,种20年了,现在李某把地不想包给臧某了,臧某的儿子还能种臧某包李某的地了吗?

提问者应说明这块土地的性质,是机动地还是新开垦土地,但无论是属哪一种都不可以定50年期限,且李某也无权转包他人,因为村委会在承包给李某过程中已涉嫌违反土地承包法,现在的村主任都以捞钱为己任,有几个守法的。你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如果李某租了陈某的房子,并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

1. 合同属于有效,只是合同的有效期是20年,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2. 责任由房主承担,因为房主负有保障租赁物符合租赁条件的责任,租赁物倒塌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所以由房主承担责任。3. 不合理 ,因为承租人自己装

任某借给李某70多万元(有借据),李某突然去世。李某的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未分出。任某怎么办?是先起诉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出遗产,然后另案起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还是一案起诉?

1、家中两兄弟无权私分家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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