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合同纠纷吉林 长春2024-11-21 11:12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中国人民共和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不知你承包的土地属于哪种,如果是耕地,就只有三十年,而此法所说的三十年与你所签的三十还有一些哗法糕盒蕹谷革贪宫楷不同。此法的合同期限是从二轮延包开始的时间算的,就是从一九九八开始算起,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大概就只能到二○二八年了。你这个合同是二○○五年签的,如果是二○○三年三月之前签的,35年的期限也有效,因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去公证,如果一公证,这些问题都会显现出来,对你不太有利。如果承包的属于草地或林地就另当别论了,那可以去公证。 原问题:《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嗷嗷着急!分少点就这些了。》回复于 2022-12-16 11: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