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工厂降薪,被迫离职
劳动争议广东 阳江2024-11-15 20:01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1. 调整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工厂单方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工厂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问题:《工厂通过降低我工资逼迫我辞职,我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回复于 2023-02-03 10: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