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家人在参加17日公务员考试上午的行测考试时,带了正方体和四面体橡皮进去,进门和考试前都展示了,监考老师并没有提出有什么问题。考试中使用老师看到了也没有提出疑问或提醒,等到我家人考完试后直接收走橡皮,并称是违禁物品,当场给予了本次考试零分处理的处罚决定,其依据的《公务员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但监考老师并未警告或提醒,处罚不当,准考证也没说不可以携带异形橡皮,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么
损害赔偿江苏 南通2025-01-17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