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师傅是广西南宁市某国有企业职工,已有30年工龄了。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的调整,孙师傅所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孙师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认为当时他与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虽然破产了,但不能因此“抛弃”他,而应当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孙师傅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孙师傅认为:自己在企业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企业应该对他负责到底。企业主管部门则认为:孙师傅是与一家企业签订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案情介绍: 孙师傅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已经有30年工龄了。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调整,孙师傅所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 孙师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认为当时与企业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虽然破产了,但不能就此“抛弃”他,而应当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孙师傅就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孙师傅认为:自己在企业里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企业应当对他负责到底。现在企业破产了,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认为:孙师傅是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并非终身合同),但现在该企业破产了,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依法应当终止。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孙师傅没有劳动关系,没有义务负责安排孙师傅的工作。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国有企业破产后,原来与企业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如果劳动合同终止,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有义务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在终止条件出现后终止,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而终止的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款规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依法终止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了。 本案中,孙师傅不论与该企业签定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该企业破产后,孙师傅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孙师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与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此,孙师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旦终止,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义务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你要么去这里参阅51labour/newcase/listArticle?classid=1001标题:回复于 2022-12-17 22:49:17
相似问题解答
我在国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工作30年,现在53岁,企业要求我内退,这么做合法吗
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一律师当企业管理人,企业现在正常经营,有现金流产生,请问现在企业可以辞退本企业连续工龄18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员工吗?而且其补偿金等企业破产后再发放
共8步,具体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改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要求2倍的赔偿吗?
如主动辞职就没有,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也是有双倍补偿金的,如果单位解除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其撤消,如果你同意了,依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员工列为企业冗员有什么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如下: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你好,我是2005年企业改制后留用的人员之前一直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单位要求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无法接受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工,一直从事科研开发工作,至今已在单位工作10年了,先后签订过两次五年期劳动合同。本来我们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不错的,但根据形势的发展,企业要做大做强,最近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由几家私营企业入股经营。这种经营方式的变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法律条文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