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租纠纷法律咨询
经济纠纷广东 广州2024-11-2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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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5条、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当事人对于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综上所述,既然第一个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你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且最终的实际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那么你们之间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作为承租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你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在你未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情形下,不视为违约行为,对方应当返还当初留下的押金2000元,如果对方不予返还,我认为你有权向你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返还押金。你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217条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出租人发布督促其偿还押金的支付令。但是我建议你,在离开房屋之前,对于房屋内部设施的完好留下相关的人证与物证。 原问题:《房屋退租纠纷。》回复于 2022-12-23 2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