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ICPO
经济纠纷天津 天津2024-11-2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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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可撤销、无追索权、保兑的购买证[Irrevocable without Recourse Confirmed Authority to Purchase]委托购买证的形式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中近东和东南亚国家的进口商通过其本地资本银行或外资银行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商开立的信用文件。它与可撤销、可追索的购买证在内容上基本相同,即由出口商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汇票上有利息条款,委托出口地银行购买该汇票和单据。但在性质上完全相反,它是不可撤销、无追索权和保兑的。所谓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开立购买证后。非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不得片面撤销。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开证行放弃对出票人或议付行的追索权利,则即使汇票上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责任时,开证行也不能向出票人或议付行行使追索权利。所谓保兑的是指由另一银行在购买证上加保兑,保兑行不仅承担肯定议付之责,而且在遇到进口商或开证行拒付时,不予追索它对出口商的付款,相当于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比可撤销、可追索的购买证要可靠得多。 银行保证书[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银行保函书、银行信用保证书、进口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由银行保证被保证人如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担保人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它的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和条款上也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处理手续等也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决。银行保证书主要有:(1)投标保证书;(2)履约保证书;(3)还款保证书;(4)贷款保证书;(5)寄售保证书;(6)租赁保证书;(7)其他类保证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情况的说明,由于委托人对合同是否履行义务,直接关连到保证人应负的付款责任,因此保证人要求委托人在保函中必须对交易情况作出非常确定的描述;(2)金额,是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金额的某个百分比,倘若保证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说明;(3)有效期,即最迟的索赔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4)索偿方式,即索赔时的条件,可以是有条件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但应符合有关法律。为防范在解释上的不一,往往还列有法律适用条款。(见式样5—44) 原问题:《ICPO: Irrevocable Corporate Purchase Order (不可撤消的购买订单) 推荐信息:外贸中经常用到的词汇 LOI》回复于 2022-12-19 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