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的,要在北京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也是湖北的,这样能在北京起诉吗
经济纠纷湖北 黄石2024-11-21 06: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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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在没有约定管辖地点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案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北京,或者被告所在地湖北的人民法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问题:《欠款人是湖北的 在北京欠的货款 在北京法院可以起诉吗》回复于 2022-12-23 06: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