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某一家指出被告某电力公司在高压线路施工时,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改变电路,将66千伏高压直接通过原告家的房屋上空。日前,原告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消除妨害,移除由被告架设并所有的从原告房屋上空通过的35千伏高压电线。 原告诉称,2007年6月26日,被告在线路改造施工时,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改变电线通道,将35千伏高压电线直接通过原告所住的位于北京门头沟某处的房屋上空。被告的这一行为,不但使得原告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随时置于被高压电线损害的危险境地,给原告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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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起诉吗,原告被告不同城的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1.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被告就原告”的原则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你好,原告可以查封被告的房屋租金吗
民事诉讼只有一审、二审、再审,没有复审。你指的是申诉复查吧?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权利,作为原告,当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是,是否同意财产保全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如同意会作出保全的裁定,如不同意,一般会通知当被告在小网站说原告的坏话用外号说的,原告起诉,有解决办法吗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被告驱车去原告家找原告去电鱼,原告告诉被告说不去,被告在原告一直不走,非要被告一起去,无奈被告一起去了,去了不到半小时就死了。
原告在起诉时要提供被告的确切住址,不能提供住址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不知道具体住址的,可以按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提交法院。法院应当按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地址送达传票,无法送达或者下落不明的,法院会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原问题:《法院说传票你好,原告去世了,被告如何调取原告的死亡证明
查明被告人去世前的财产情况,可请律师查明被告人去前的房屋拥有情况,银行存款情况等;若被告人去世后这些东西还在,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就是了;若不在,查明房子和存款的去向,是否是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了分配,若已经分配完,凭查明被告人死后的财产被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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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