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交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了
合同纠纷2024-11-21 22: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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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具体的法律依据分别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和227条之规定:第225条规定:“当事人、来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自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2113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5261:“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4102。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1653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邮寄给上级法院就是了。 原问题:《对执行裁定不服,提起异议后被驳回并被告知如不服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回复于 2022-05-19 04: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