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身体不舒服,然后请假回家三小时以后发生猝死,能否判定工伤,都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争议江苏 常州2024-11-21 13:2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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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在上班时感到不舒服请假回家死亡,不算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收到伤害。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不同的伤情给予不同的赔付。构成工伤有以下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5、其他。【案件示例】2020年11月的某日,杜某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感到头晕眼花,并伴有后背疼痛,杜某便告知公司领导,自己身体不适,想请假回家休息一下,公司领导得知杜某的情况,便让其赶紧回家休息,不行就去医院看看,杜某觉得自己可能只是着凉了,缺乏休息,离开公司后便直接回家卧床休息了。第二天一早,杜某觉得自己的状态并没有好转,便向公司请假再休息一天,但是,就在当天中午11点左右,杜某在家中突然昏倒,并出现抽搐现象,家人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遗憾的是,杜某于当日12点半,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案件发展】杜某的家人认为,杜某在上班期间突发头晕、后背疼痛等症状,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病症表现,这表明杜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身体异常,而且从其发病到死亡,时间并未超过48小时,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况。杜某家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认定杜某为工伤”的相关材料,但是,当地人社局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案件诉求回复于 2023-02-03 06: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