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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每天万分之1.75的双倍利息,按一审的判决生效日期,还是二审的生效判决日期开始计算?

经济纠纷黑龙江 黑河2024-09-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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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廷履行行金!是从判决书生效后开始计算吗?按多少利息计算?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

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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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给付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怎么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

8月11日判决书下来,8月26日判决生效,9月IO日是给付金钱的最后一天,执行的时候利息应该从哪个日期开始算?

原告的民事判决书生效是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后。 如果被告是公告送达,生效的日期是从公告之日六十日后。 公告届满日为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应从11月26日起生效。 上诉期是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是从次日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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