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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承租公房居住权益问题咨询

房产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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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我说一下自己的见解。第一个问题,户主有无权利赶走小儿子妻女,我觉得无权的,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我可以知道。所租房屋房租一直由小儿子来支付的,可以说小儿子对此房屋在租赁期间享有所有权的,户主(母亲)并非承租人,她也没有所有权,所以她无权赶走小儿子妻女。因为现在小儿子已经去世了,就涉及到一个继承的问题,到底有谁来继续租赁此房屋,所有的继承人要达成协议才能确定谁成为承租人,也就是这个承租人要经过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后,才可以成为承租人,才可以决定谁再这个房屋里面居住,户主并无权利赶走居住人,只有一种情况,户主也成为承租人才行。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看法。就第二个问题,其实和上述情况相似,到底房屋应该有谁来继续租赁,我觉得小儿子所有的继承人来协商决定由谁来继续租赁。任何人没有权利直接成为承租人。就大儿子是否有权抢当户主,我认为他并没有这项权利,同样需要所有户主的继承人来协商,达成合意。可以这样说,我认为这里面户主和房屋租赁人并非一人,应该分开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的个人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原问题:《公房租屋居住权问题》
    回复于 2023-02-03 0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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