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租公房居住权益问题咨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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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我说一下自己的见解。第一个问题,户主有无权利赶走小儿子妻女,我觉得无权的,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我可以知道。所租房屋房租一直由小儿子来支付的,可以说小儿子对此房屋在租赁期间享有所有权的,户主(母亲)并非承租人,她也没有所有权,所以她无权赶走小儿子妻女。因为现在小儿子已经去世了,就涉及到一个继承的问题,到底有谁来继续租赁此房屋,所有的继承人要达成协议才能确定谁成为承租人,也就是这个承租人要经过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后,才可以成为承租人,才可以决定谁再这个房屋里面居住,户主并无权利赶走居住人,只有一种情况,户主也成为承租人才行。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看法。就第二个问题,其实和上述情况相似,到底房屋应该有谁来继续租赁,我觉得小儿子所有的继承人来协商决定由谁来继续租赁。任何人没有权利直接成为承租人。就大儿子是否有权抢当户主,我认为他并没有这项权利,同样需要所有户主的继承人来协商,达成合意。可以这样说,我认为这里面户主和房屋租赁人并非一人,应该分开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的个人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原问题:《公房租屋居住权问题》回复于 2023-02-03 0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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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房实际承租人,有户口并实际居住。是否能够得得到补偿和安置?
拆迁和户口的关系,2013年新的政策已经做了调整。主要分为,面积补偿款、安家奖励费、托底保障款、购买安置房的数量资格。关于面积补偿款,如果是私房只和产权所有人有关,如果是公房,该款项只和实际居住人及承租人有关,与此套房屋内的户口无关。关于安你好我想咨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和他共同居住的人才能继续承租是吗?其他人户口不在这,都有房子,也没一起共同生活,承租人去世后,谁可以成为第二承租人
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 1、 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和他共同居住的人才能继续承租是吗?其他人户口不在这,都有房子,也没一起共同生活,承租人去世后,他们是没有权利承租对吗?
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 1、 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公房变更承租人!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期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标准了,进而改变公租房承租人。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房家庭内部纠纷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驾鹤西去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有时候可能容易发生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纠纷。那么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怎么处理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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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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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