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我在超市工作碰上打假的了16.8元买的商品过期了他要求十倍赔偿168元不足一千食品发说按一千给他要一千

损害赔偿北京 北京2024-11-21 11:57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2015年5月21日,李先生在一家超市花284.5元购买了五盒徐福记皇冠巧伯礼桶。其中,三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19日,两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然而产品外包装显示保质期为“脆花生巧克力和朱古力豆”6个月,“奶酥巧克力和柔柔蜜巧克力”12个月,其他产品18个月。因为5盒商品都已经过期,李先生到超市服务台找到负责人协商,要求按照商品价值退款,并加以10倍赔偿,未料遭到超市门店负责人拒绝。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其购买物品货款284.5元,并10倍赔偿其损失2845元。法庭上,超市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既然明确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李先生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对产品是否过期完全知情,且未因购买过期食品而受到任何损害。另外,超市没有故意销售过期产品的主观过错,故认为李先生要求10倍赔偿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购买时该商品已过了保质期限。法院对于超市抗辩意见中不存在故意销售过期产品主观过错、不同意10倍赔偿的主张不予采信,对李先生要求10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超市上诉至市一中院,坚持认为李先生对于明知是过期食品的商品仍然购买,且购买后并未食用,因而他没有因涉案产品而受到任何损害,故不同意10倍赔偿。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李先生在超市购买的脆花生巧克力和朱古力豆为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原问题:《男子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十倍索赔胜诉是怎么回事?》
    回复于 2023-01-02 12:04:59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我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打的没过期的标,这个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商品的十倍赔偿或者造成损失的三倍赔偿,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

在超市买到了过期商品

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可以购买我的电话服务进行深度咨询。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

有一个人去超市未付款就食用商品超市要求按照十倍的价格赔偿,这个肯定不合理,那么超市的这个规定按10倍价格赔偿他是否合法

2015年5月21日,李先生在一家超市花284.5元购买了五盒徐福记皇冠巧伯礼桶。其中,三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19日,两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然而产品外包装显示保质期为“脆花生巧克力和朱古力豆”6个月,“奶酥巧克力和柔

两天前在小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今天吃到一半才发现已经过期了,该怎样进行索赔

保留交易凭据,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以主张货款十倍赔偿。 下次超市再买到过期食品,不要因为觉得价值小就吃了哑巴亏,带着购物小票等凭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超市主张索赔,货值不足1000元的应当赔偿你1000元。如果超市不赔,还可向工商部门投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