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与他人同居但没有以夫妻名义,无过错方可获得什么赔偿
婚姻家庭山西 大同2024-11-20 21: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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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完全可以。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重婚这一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甚至犯罪的,损害家庭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虽然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归一方所有,此种情形下,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仍然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提出损害赔偿,由对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当事人必须手持合法有效的证明对方的行为,完全符合婚姻法所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将难以认定对方的过错行为。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3、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A、重婚。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家庭暴力。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 原问题:《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老公与她人同居可以要赔偿吗》回复于 2023-01-02 2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