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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婚约财产纠纷

婚姻家庭2024-11-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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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一、单独的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单独的婚约财产纠纷(即男女双方未结婚也未同居生活的情况)处理时一般比较简单,只要是在缔结婚姻时无法律依据而占有对方财产的,在双方解除婚约时,无权占有方应当予以返还。例如,男女双方未结婚也未同居生活的,在解除婚约时,除非赠与行为成立外,一方向对方索要的彩礼,一般应予返还。二、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婚约财产纠纷情况的处理在离婚诉讼中仅能以男女双方为案件的当事人。如果给付的财产是男方个人财产,接收的财产由女方个人独占有处分的,则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裁决处理。如果给付财产方是男方家庭共同财产,接受财产由女方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占有的,关于婚约财产的纠纷部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离婚诉讼中就婚约财产的纠纷部分不作实体处理,可告知当事人以婚约财产纠纷另案处理。三、对婚约财产的不同处理意见婚约财产在现实案例中一般主要体现为彩礼、“三金”(即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等。“三金”这些物品是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虽然价值较大,一般也存在女方要求男方为其购买的情形。但是“三金”同时承载了男方对女方的爱慕之情的感情因素,是男方向女方表达爱慕之情的物质体现。故在审理案件时,除非男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女方强迫男方的意志而坚持索要,并超过男方的经济承担能力的情形,一般应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解除婚约或离婚时女方不应返还。四、婚约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婚约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是指返还彩礼请求权的时限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已结婚同居生活,彩礼所起的作用和要达到的目的已完成,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彩礼返还请求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也体现了这种立法精神。 原问题:《婚约财产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于 2022-05-19 0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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