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欠钱不还,想要回欠款

经济纠纷甘肃 嘉峪关2025-03-31 21:2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法院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强制执行由申请人到人民法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原问题:《欠钱不还,法院也起诉了,怎么把钱要回来?请律师来答,强制执行怎么办?》
    回复于 2023-02-03 03:57:43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62
    提供欠款证据去法院起诉对方,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3-01-03 21:40:16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欠钱不还,怎么要回

对于他人欠钱不还如何要回来的问题,首先是债权人一定要保存好债权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银行的转账回单,如是贸易往来的就是货物验收清单、供货合同等等。其次是,在多次催款都是不得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必须以真实的证据作为依据,在诉讼

欠钱不还该怎么要回

可以起诉。如果您想获得更加详细的服务:包括起草起诉状、答辩状、准备证据材料、了解诉讼流程,可以购买我的电话咨询。

欠钱不还的怎样能要回来

对于他人欠钱不还如何要回来的问题,首先是债权人一定要保存好债权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银行的转账回单,如是贸易往来的就是货物验收清单、供货合同等等。其次是,在多次催款都是不得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必须以真实的证据作为依据,在诉讼

欠钱不还怎么最快的通过法院要回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

欠钱不还怎么样要回

主动催款,不论是普通债务或者疑难债务,都必须经历这一关,因为这是了解欠款人意图和态度的最直接办法。且不说能不能成功催要,单说如果是进入下一个催款程序,这个主动催要也是一个基础。特别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有时自己主张催款也是一种诉讼时效的中断。

相关合同范本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