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件,快递员不提保价
经济纠纷山东 济南2024-11-21 20:1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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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如您所描述的,如果快递在未签收的情况下遗失的,则需要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当时您在电话中及短信中要求的是放在门卫室,并没有要求快递员自己签收,所以快递员是无权代为帮您签收的。该责任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但是,不知道您的快递有没有保价,如果没有保价那只能按照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来赔偿了。您可以尝试追踪该快递的快递单号,查看最终快递的去向。建议您今后快递人不在家千万不要找不熟悉的人代收,更不要放在门卫室。如此贵重的物品,您应该当面验货后亲自签收。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证明对于该案件的赔偿来说,没有太大的作用。因为快递公司的赔偿是按照快递单来进行的。快递单按照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快递公司在签署快递单的时候都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保价,如果没有要求保价的那么就是默认当事人同意快递公司按照快递公司赔偿标准来对该货物约定赔偿的金额。所以,最坏的结果就是只能按照快递公司的标准赔偿。但,也不是没有追回部分手表价款的可能,建议您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您也可以向当地律师进行咨询,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参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问题:《我的快递,好像是丢了,但是没有保价,当初去发快递的时候快递员也没》回复于 2023-01-06 20: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