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质询劳动合同问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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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这种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以“公司没有需要我们这类专业的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对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原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回复于 2023-01-06 2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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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描述的情况。目前房子的产权在谁名下,谁有处置权。您姑姑的房子是由您姑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配偶,子女,父母),您是无权继承的,除非姑姑同意把房子赠予,或者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承诺分配给你。私底下协商好的事情做好是能通过法律的你好你好,我想质询一下离婚问题
您好,可以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的,有什么争议的,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进入一对一咨询解答,告诉我具体情况,根据您的情况进行解答,有问必答你好我想质询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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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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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