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了刑法280条
刑事辩护北京 北京2024-11-2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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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资料: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司法解释: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一,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指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犯罪的共同故意,使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购买,虽然同伪造、变造者的主观目的不同但在客观上配合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主观上是希望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危害结果发生,因而二者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原问题:《刑法九280条立案标准》回复于 2023-02-03 0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