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交通事故 > 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交通事故江苏 盐城2024-11-22 23:05

律师回复

  • 蒋燕楚律师
    月帮助18896
    请详细描述你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有需要,可以点击我的头像
    回复于 2023-07-27 14:48:46 咨询他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回复于 2023-01-10 08:47:15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二条 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当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作为依据。第三条 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见附件):(一)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二)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三)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评判缺失型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能否被对方及时发现,应当以法律法规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和一般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作为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1、小轿车为主动型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摩托车为缺失性行为,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2、摩托车无牌无照,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本身在事故的发生中没有过错。无牌无照与事故的发生也没有因果关系,应该不承担责任。3、对摩托车无牌无照的行为,交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4、赔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原问题:《咨询一个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回复于 2023-01-09 23:14:29

相似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金额理赔方面的问题。这边是受害方

哈哈,偶来试试看  1、首先明确事故责任的具体比例分成:本案交警认定你是次责,对方是主责,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般的责任比例就是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的损失,但现在对方是非机动车,原则上从伤者的角度考虑,法院可以支持你承担40%,对方

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你好,可以描述案件详细情况

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可以详细描述案件情况

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1、不合理,可以到公安局政工科投诉!2、从情况来看,电动车方人没事,你最多赔偿他修车费,应该不要多少钱。你的车子损坏维修费应该是大头,这一块费用无需交警责任书保险公司也要赔给你(具体看你的保险种类就是)。 原问题:《交通事故中出现的几个问题

我想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这种情况的话就让对方起诉了,你不能说不在他的事故之内你这边就不承认了,对方可以说,如果没有发生这次事故他就不会引起其他零部件的“罢工”,法院审理的话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其二,如果你买了交强险的话财产的损失有2000,如果有商业险的话你这边就不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