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我前夫我们离婚时,协议书上说,他出狱一年内给我五万块钱,现在出来了三年了,一分钱也没有给我。后来我们商量卖了房子给我,现在房子卖了,拿着这个钱给另一个他谈的人买了房子。我可以跟这个女的要钱吗?

经济纠纷山东 潍坊2024-11-21 09:3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办理离婚证前,是允许反悔的。换句话说,当初的协议没有生效。  二、现在男方选择诉讼离婚,那原来的5万元约定,原则上就不成立了。  但具体的案子,还要看约定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如果是以离婚为条件,约定离婚时,男方给女方5万元补偿的,这样的约定在诉讼离婚时就无效了。如果是指明男方有过错,愿意补偿女方5万元的,尽管条款是无效的。但这些条款在证明男方是否有过错上,还是有一定的证明力的。婚姻法规定,男方有过错的,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原问题:《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给我五万块钱的,结果签了协议以后对方给,我们就没去办离婚证,他拿离婚协议书去起》
    回复于 2023-01-19 09:43:47

相似问题解答

跟前夫离婚时,房子归他,他给我钱,现在钱还没给,他又再婚,他们可以住我我们的房子里吗

在你没拿到钱之前,该房子始终有你的一份,份额的大小就是他应该给你钱的数额,到期没给,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在你拿到该房子的钱后,该房子完全属于他,他现在的老婆能否分到这房子的份额,由他决定。 原问题:《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离婚后房子

你好我老公和前妻的离婚协议里规定他的那一半房子归他和他前妻的闺女继承,我先生现在又想立遗嘱把这个房子给我现在带来的孩子,请问如他立了遗嘱把这一半房产给我们,我们可以得到吗

能理解你目前的处境,是够难的了,但你先生与前妻的离婚财产分割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他的房子要按照协议给他儿子,因为这是他的婚前财产,且早已分割完毕的。至于孩子未尽孝的问题,先生在世就没有主张要钱啊,你现在若有先生的债务,可以与他孩子分担,但

我舅舅的土地,过继给我了,现在村子里边把地卖了,这个钱村里面的人评分没有我的合理吗

擅自买卖集体土地属于违法行为,依法无效,不予保护 原问题:《父母把村里分给我的土地给卖了对方现在也没有给清钱,合同上有我父母签字画押有村里开的证明能要回吗?》

我买了个房子,他骗我说没有夏子,把旁边楼的夏子给我了,房子成交后我才知道有夏子。我想问一下我能要求换回吗

核实一下事实:“我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有过户,父亲就给我把房子偷卖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要回我的房子……”你的叙述比较简单,我也看不出逻辑关系。1)“我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有过户”。没有过户?这是二手房子么?房产手续、房产证没有转移吧?那这在法律

女把父母房子卖了、说钱给父母结果没给,拿钱跑了,可以报警吗

子女在其老人生病期间,把老房子卖了,老人因偏瘫不能回到老房子居住,已经过了八年了,父母还能要回房子吗?而且,房子也没有过户和公证!就只是其子女收了对方钱,把房产证卖给了对方,也没有购房合同。只是口头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 原问题:《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