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都占用公共区域应该怎么划分
房产纠纷广西 玉林2024-11-2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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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的很清楚: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综上所述:除业主专有部分及城镇公共部分之外的均为公共区域。 原问题:《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是怎么规定的?》回复于 2023-01-26 2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