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是苏州姑苏平江户口名下有公房租凭证37平方现在人死了已经火化了,我是外地人之前有离婚协议的她在世她承租不在是我承租昨天去平江房管局办变更租凭证说办不了理由有两个:1.我不是苏州姑苏区户口.2.离婚协议没有公证。我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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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现在的承租人不让我住怎么办
展开全部1. 父亲是承租人当然可以拒绝成年子女居住,除非成年子女在该房屋内有户口。2. 即使成年子女在该房屋内有户口,如果父亲能够举证子女的居住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生活,并且子女另有住处,也可以要求子女搬离。 原问题:《父亲是公房承租人,有权利我是公房实际承租人,有户口并实际居住。是否能够得得到补偿和安置?
拆迁和户口的关系,2013年新的政策已经做了调整。主要分为,面积补偿款、安家奖励费、托底保障款、购买安置房的数量资格。关于面积补偿款,如果是私房只和产权所有人有关,如果是公房,该款项只和实际居住人及承租人有关,与此套房屋内的户口无关。关于安是外地人在苏州离婚可以
专业办理离婚案件,需要委托律师或咨询,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方式联系沟通。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和他共同居住的人才能继续承租是吗?其他人户口不在这,都有房子,也没一起共同生活,承租人去世后,他们是没有权利承租对吗?
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 1、 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北京直管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后,我是唯一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现在哥哥姐姐占着房,拿着房本,我没有房本房管所不给我办理变更手续。我该怎么办。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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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