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开庭后怎么办?
刑事辩护广西 百色2025-02-22 16:0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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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不合法。《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找法院反映,或找检察院反映。 原问题:《我是受害者法院开庭没通知我》回复于 2023-02-06 1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