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3年8月退休,有没有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劳动争议河北 秦皇岛2024-11-21 19: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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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可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给予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为身体伤残影响就业的补偿。退休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存在再就业问题,不支付该两项补助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原问题:《退休后是否还能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回复于 2023-02-06 19: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