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得了癌症,医疗期为六个月,是否还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四川 成都2024-11-21 22:0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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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所以最长是24个月,你的是癌症,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如果批准的话 还可以再延长。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要顺延至你医疗期结束后才能解除。 原问题:《癌症者的大病医疗期是多少?另外,单位合同期满,要解除合同怎么办?我现在已经拿到8个月的劳动期的工资。》回复于 2023-02-09 22: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