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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中村拆迁政策

征地拆迁安徽 合肥2024-11-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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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凡在合肥市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在籍农业人口,一律将被转为非农业人口。昨天,本报对省城城中村情况进行了“全扫描”,记者从国土部门获悉,《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合肥而言,新《规定》的出台与执行将为今后合肥城中村改造带来曙光,更使城中村改造有法可依。 城中村失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城中村的存在直接影响城市化进程。合肥市出台《规定》,更深远的想法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消灭一处处城中村的同时,合肥市还可同步实现村改居、农转非、群众永久安居、培训上岗就业、落实社会保障、集约用地指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个目标。 据了解,今后合肥市城中村的改造,将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涉及到的土地以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这意味着,经过改造,合肥市可用土地面积总体上将又有增加。 对城中村的普通百姓而言,《规定》给他们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其中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在籍农业人口,应当转为非农业人口,村委会改为社居委”;此外重要的一条是: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将依照《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拆迁补偿不得藏“猫腻” 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的补偿不得有“猫腻”。《规定》要求,各区必须“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同时还要由建委、财政、审计、国土等七部门予以符合确认。 经费问题一直是城中村改造的“拦路虎”,过高的开发成本让政府和许多商家望而却步。对此,《规定》明确,今后其前期开发费用由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由开发建设单位预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不改造还好,一改造,自己却从城里搬到了城外”,这是以往城中村改造拆迁中居民最普遍的担心,不少拆迁因此遭抵制。对此,《规定》也明确:由于拆迁改造,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30平米 除了进行原则上的明确,《规定》还对具体补偿给出标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常住人口和祖居户的,拆迁房屋安置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并可按建安成本人均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对困难家庭,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还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不过,不符合该规定的其他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将按规定方式处理。如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家庭人口(二代以内直系亲属)为2人以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以及户口为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费。 按拆迁面积4%配置商业用房 今后,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缺乏的状况也将得到有效解决。 《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建委、规划、审计、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核定。 同时,城中村改造将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设施,还应当按拆迁安置住房面积的4%配置商业用房,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给社居委管理,经营净收益主要用于为拆迁安置户提供公共服务。此举也将有力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按照《规定》要求,城中村改造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问题:《《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回复于 2023-02-10 1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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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问下合肥新站拆迁对于新增人口的政策

你这房子拆迁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这种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上有很大区别,因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只有是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享受宅基地,所以要看户口和人头分配宅基地,土地是集体的,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分配方案,所以分得的房子宅基地你不能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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