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交通事故 > 咨询详情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次责,停运损失费要怎么赔付,是保险公司赔付,还是另一方赔付,要怎么赔付呢

交通事故山东 青岛2024-11-24 14:2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网约车运客行为的性质认定按照我国现行车辆管理法规,机动车辆按其使用用途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别。营运车辆的准许和牌照发放采取特许制,没有取得运输营业许可的车辆禁止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此类案例中均是以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车主通过互联网相关平台有偿运送不特定乘客,其实质是实施了营运性质的运输行为,改变了车辆原有登记的性质。从网约车车主与乘客之间的交易亦表明,车主与乘客达成合意,乘客以按打车软件计算的金额为对价换取了车主提供的运输服务,亦符合营利性运输行为特征。按照前述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进行网约车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之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性的运输服务。由此可见,车主以自用名义的车辆实施网约有偿载客是改变营用性质的行为。网约车营运行为对保险免责的认定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业务中亦根据前述车辆管理规定,将被保险车辆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在保险合同约定中,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超过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情形,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由此,相较于家庭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自然更大,会明显增加投保车辆危险程度。依照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又未及时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保险人的法定免责条款。如本案被告张某将自用车擅自营运,又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且在营运行为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伤,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人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诚信原则对网约车保险免责的认定保险经营活动的专业性及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符合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一方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标的性质改变使危险程度增加等要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依据告知情况,评估危险程度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费的增加。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也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人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一般在制式保单中有类似特别约定项:“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果保险人对此类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依照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已明确了保险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在保险单、投保单上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特定文字符号标示或者采用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的方式。因此,保险合同双方是否尽到如实告知或提示说明履行义务均会影响网约车的保险免责责任的认定。 原问题:《网约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回复于 2023-02-10 14:32:52

相似问题解答

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能赔付吗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一般不会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

网约车被渣土车撞了,渣土车全责,但是不肯赔付营运损失费

你营运的手续齐全,那么对方应该赔偿你停运的损失。 你这样,拿着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对方驾驶员是第一被告,他车辆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你停运期间的损失,把流水的证据准备好一并提交法庭,法院会判决对方的

网约车起诉停运损失

具体咨询说明

网约车停运损失费怎么算

律师认为,这个时候应当明确误工费和停运损失的区别。误工费是交通2113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费用,停运损失则是车辆的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者可以主张的费用。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如论赔偿多少费用,都不应当超过被损机动5261车实际能够创造的

与网约车发生事故,对方要求赔停运损失,这里需要另外赔付对方的租车费用吗

要赔偿营运损失的,事故后也要及时报警,有交警划分责任,然后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其中的营运损失也要赔偿的。这个反映也是支持的,不赔偿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 原问题:《出租车和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要不要陪对方停运损失费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