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当年对本人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后,但是两个月后又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这是否因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应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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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只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愿意,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就是合法的。虽然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一般单位会规避这些情况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试用期后公司以工作履历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用虚假简历应聘,本来就是欺诈行为,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宣布无效,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其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违法行为
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解除合同呢?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在职工患癌治疗期间被用人单位解䣄了劳动合同
医疗期过了没有的 可以主张相应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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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