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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的以物抵债在建工程如何过户

建筑工程山东 烟台2024-11-2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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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定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变卖后仍无法处置变现,经债权人同意,法院裁定将财产直接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其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法院裁定以物抵

以物抵债房产的过户税费问题

房屋抵押过户与房屋买卖过户缴纳的税费是相同的: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我现在法院强制让我同意原告的以物抵债

一何为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简单举例来说,就是原本欠别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从设立的时间来看,以物抵债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将来若无法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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